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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开发商业主 三方“争抢”小区广告收益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04月22日 22:36 提交:五月 访问:

目前,成都市的电梯公寓及写字楼项目,超过90%的楼盘均将电梯公寓的电梯用于广告发布,部分楼盘的外墙面也用于广告发布。但当记者就电梯内广告及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究竟归谁采访业主、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时,得到的答案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应交给业委会,有的认为应补贴保安费,有的表示不清楚,有的认为应归开发商所有等。

模糊不清: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

案例1:新南路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该小区房屋外墙出租给某公司发布广告,并获得相应收益,但并未将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共有。有业主咨询,房屋外墙广告的收益应归属于谁?

案例2:成都市中心某电梯公寓有五部客梯,所有电梯内三面均发布有相应的广告。部分业主咨询,电梯广告收益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又或者归开发商所有?收益部分是交给业委会保管还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保管?该收益如何使用,是用于补贴保安费还是专项维修资金或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

案例3:有购房者打来热线咨询,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将楼宇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要么归开发商所有,要么归属于物业公司所有,而购房者则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对于这种在购房合同中的关于楼宇外墙面使用权的约定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合同的办法将房屋的外墙使用权约定归属,是否有效?而这些公共部分的收益究竟应该归谁所有?

各方观点:公共部分收益三方“抢”

物业管理公司:建筑物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包括电梯等共有部分也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如果由于该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不善,物业管理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由于物业的管理使用出现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和业主均是找物业管理公司,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方式,使用产生的相应收益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享有,由物业管理公司支配、使用。

开发商:考虑到整个楼宇的外观和防止乱搭乱建,建筑物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楼宇共有部分的使用用途,否则,不利于整个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应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业主: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相应房屋的所有权,该相应房屋的外墙所有权理应属于业主所有,作为房屋的外墙部分的使用权当然也应归业主所有,应由业主确定怎样使用,至于其他共有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收益也应由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答疑:

公共部分收益应归业主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李乾应两位律师: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即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大会确定共有部分的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两位律师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外墙、电梯、楼梯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均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相关区分所有人即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才是建筑物的外墙、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人,而且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大会确定其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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