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各大银行房贷把关甚严,购房者提请的银行贷款审批未获通过导致的购房纠纷时有发生。而申请失败后,购房者交纳的几万元定金往往都要不回来。
业内人士提醒,若认购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银行不审批是由于买方资料信息不过关的原因,责任一般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事先约定清楚,若由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成交失败时,要全额退还买家定金。
案例:贷款未获批 定金要不回
昨天中午,一位购房者因为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转而到项目售楼部与开发商大吵大闹,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所交纳的定金。
今年9月,做小本生意月入约3000元的李先生在高新区人民南路南延线天府立交旁的“天府长城”图南多项目看中了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新房,由于手头积蓄能够首付三成,李先生便决定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因为没有固定单位,平时收入也是现金进出,李先生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盖了公章的收入证明和存折流水账,且当时向银行提供的材料表里月收入填写的仅是1000元,他对贷款申请能不能批下来有些担心。但求房心切的李先生还是交了两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合同。最后,李先生与开发商签定以按揭方式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款。
然而就在前几天,银行却告诉李先生,贷款审批未获通过,要他想办法筹钱一次性付款。由于一时无处筹钱,李先生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开发商和银行却表示,只能退房款,2万元定金不能退。开发商表示由于购房者自身资料信息不过关,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未获通过的,责任在购房者,因此定金不予退还;而李先生则表示,当时在填写银行证明材料时,开发商并没有向他做详细讲解,导致房贷申请未通过而没有成功买到这套房子,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定金,由此双方争执不下。这样的局面一直僵持到下午5点,开发商同意退还一半,但李先生依然要求全额退还他的两万元定金。最终,在双方的协商和谈后,李先生拿回了一万元定金。
近日,记者走访了双流航空港片区部分在售楼盘。售楼人员均表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因买方资料信息问题导致银行审批不过关的,购房定金不能退还。
在房贷新政出台之前,银行不审批的情况很少出现,一般只会降低贷款的成数。但现今,各大银行加强了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通过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的基础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以及信用状况等材料之后才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之后,借款人基础信息、贷款信息等全被录入相关数据库。
银行:房贷发放很谨慎 审批过程时间长
记者从各大银行获悉,房贷新政出台后,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比以前更严更紧了。据银行业界人士透露,由于各银行贷款额度前几个月已发放出绝大部分,仅剩的少量额度还要坚持到年底,而且还要顾及到需要贷款的各个行业,所以房贷在最后一个季度将非常吃紧,一些银行对于一手房的房贷发放都越来越谨慎。由于目前可以受理第二套房贷的银行不多,一些急于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者明显感到申请第二套房房贷的困难。
也有被访问的银行人士认为,银行是否贷款给借款人,主要是评估借款人的资料信息状况和还款能力。至于开发商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如何,与银行无关。银行贷款需要控制风险,但购房人若因贷款申请审批未通过,从而被迫放弃买房子并被开发商没收定金,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有少数购房者提出建议,银行是否可在售楼部现场为有意向的购房者提供贷款初审结果的咨询,以供有意向的购房人参考。对此,银行认为可行性不大。这是因为初审结果并不能作为最终的审批结果,而且,由于申请人在售楼现场所提供的资料都不完整而且不详尽,银行很难作出判断。
专业人士:在交定金认购时 一定要约定清楚
购房者如何才能避免银行贷款审批不过关导致定金退不回的情况呢?
在成都从事楼盘销售工作多年的何小姐表示,根据以往的情况看,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定金才有可能退还购房者,一是银行审批不过关是开发商的原因,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事先协商好,在认购书中写明,如因银行贷款未获审批的原因导致成交失败,所交定金应全额退还客户。否则,购房者的定金将很难退还。
新房的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格式都是固定的,开发商一般是不会跟客户建立这种约定的。所以客户在交纳定金认购房屋时,要谨慎些,如果自己不放心,最好先向开发商指定银行委托的按揭服务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让其请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审批能否通过以及最高贷款额度后,再交定金签认购合同。
相对来说二手房则灵活很多。由于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约定的,可以和业主协商好,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情况列明,并补充说明因银行贷款未获审批导致成交失败时,要退还定金。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如果认购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银行不审批是由于买方资料信息不过关的原因,应由买方自行负责。因此在以上李先生的案例中,李先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审批未获批准,有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4个要件,李先生自己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