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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判例:拆毁他人违建 不赔房要赔物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04月22日 22:28 提交:五月 访问:

楼顶搭建违章建筑,受渗水之苦的顶楼住户一气之下,安排装修工将建筑的墙拆除砸毁,这种私人拆除砸毁违建的行为法律认可吗?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蓝天小区楼顶违建被砸案,并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实况。这是西南地区首次互联网直播有关《物权法》方面的纠纷案,法院当庭判决,违建不受《物权法》保护,私人砸毁违建,虽然不合程序不合法,但不用赔偿房毁损失,只为房内的物品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房主砸掉楼顶违建

今年1月25日,武侯区科华路蓝天小区内,发生一起砸房事件,一些民工上到小区5栋16楼楼顶,抡起铁锤将楼顶搭建的一些建筑砸掉。4月26日,砸房事件再次发生,民工们再次来到楼顶,又将搭建的房屋砸掉。民工们称,这些房屋要拆除重建。随后,小区物管人员赶到,制止了民工们的砸房行为。可是,被砸房屋已是面目全非,而房屋内,部分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受损。

民工们为何要砸房?被砸的房屋是谁的?原来,这房属于该小区5栋底楼住户杨某所有。2004年12月,小区住宅建设办公室向业主发布通知,以17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楼顶一间12余平方米的工具房。最终,杨某以2万余元,将工具房买下,随后他又在工具房旁修建了厨房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安装了水电设施后,将房出租给他人使用。被砸的,正是厨房和卫生间等搭建建筑。

庭审时,杨某向法院指控称,指挥民工砸房的,正是16楼业主徐某。

焦点一:该不该砸?

原告:砸我搭建是想占我房

庭审开始,双方即针锋相对。原告指责说,去年底,徐某取得了16楼1号的房屋,此后,他就想夺取楼顶的房供自己使用。开始,他还想依法低价购买,购买不成后,就编造了很多理由,甚至发出威逼恐吓言论,都我被拒绝了。

房被砸后,杨某向物管及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双方调解时,徐某同意,以极低价赔偿损失,并要求低价购买楼顶工具房。

被告:违建侵害业主权益

“我买房后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准备装修,可发现房屋漏水严重,原来是原告在房顶修建违章建筑造成的。我根本无法进行装修和入住。”庭上,被告方说。为了解决楼顶搭建问题,徐某向武侯区执法局、小区物管公司、杨某多次反映,要求拆除违建,可最终都未能得到有效处理。“违建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于是我采取民事自助行为,由装修工人拆墙。这应属于私力救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该赔。”

徐某还答辩称,楼顶层面属于业主共有,在其他业主并未放弃屋顶使用权的情况下,屋顶仍然属于共同拥有和使用。违章修建房屋用于出租,不但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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