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首页 | 楼盘 | 二手房 | 家居 | 黄页 | 供求 | 精英 | 土地 | 门店 | 评估 | 人才 | 家政 | 论坛 | 快速发布通道
你的位置: 首页 -> 置业投资-> 购房宝典
3月1日起执行的出租住宅税收优惠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04月22日 22:25 提交:五月 访问:
3月1日起执行的出租住宅税收优惠
序号
税种
出租方
承租方
调整后税率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
减10%
/
9%?
调整前: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
2
印花税
免征
免征
0
调整前: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3
营业税及附加
减半
/
1.50%
调整前:应纳税额=租金收入×3%。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K—5K元;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个人出租房屋不缴纳营业税。 城建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随营业税征收。
4
房产税
不变
/
4%
自有房产按原值的70%征收1.2%的房产税;出租房按租金征收12%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其中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征收租金的4%作为房产税。
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
/
0
调整前:与自持物业一样,按每平米*元按年计征

·上一篇:房产投诉四大热点 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下一篇:申购经适房17日起动 原住房须由住房中心回购
发表评论】【打印文章】【关闭本页
合作链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