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首页
|
楼盘
|
二手房
|
家居
|
黄页
|
供求
|
精英
|
土地
|
门店
|
评估
|
人才
|
家政
|
论坛
|
快速发布通道
首页
|
新闻资讯
|
房地产圈
|
置业投资
|
政策法规
|
法律指南
|
家装建材
|
搜索:
你的位置:
首页
->
置业投资
->
购房宝典
3月1日起执行的出租住宅税收优惠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04月22日 22:25 提交:五月 访问:
3月1日起执行的出租住宅税收优惠
序号
税种
出租方
承租方
调整后税率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
减10%
/
9%?
调整前: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
2
印花税
免征
免征
0
调整前: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3
营业税及附加
减半
/
1.50%
调整前:应纳税额=租金收入×3%。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K—5K元;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个人出租房屋不缴纳营业税。 城建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随营业税征收。
4
房产税
不变
/
4%
自有房产按原值的70%征收1.2%的房产税;出租房按租金征收12%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其中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征收租金的4%作为房产税。
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
/
0
调整前:与自持物业一样,按每平米*元按年计征
·上一篇:
房产投诉四大热点 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下一篇:
申购经适房17日起动 原住房须由住房中心回购
【
发表评论
】【
打印文章
】【
关闭本页
】
合作链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