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杂物,堆的是私心,谋的是私利,害的是性命,触犯的是法律!
作者: 物业管理之家 来源:
时间:09月18日 16:23 提交:本站 访问:
楼道试想一下,如果你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就算每天乘坐电梯上下楼,看着脏乱的杂物总是影响心情的吧。万一发生了火情,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大部分杂物都是极易燃烧的物品,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其燃烧产生的浓烟,势必会给人员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更大的阻碍。物业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一发现楼道有杂物堆积的现象,工作人员都会及时与堆放杂物的业主沟通,每次都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部分业主经过物业方的沟通和劝说,立即进行了整改;有部分是前脚刚清理,后脚又堆上了;而极少部分业主却不听劝解,拒不整改,让物业工作人员十分苦恼。可怕的是,还有一些业主跟风,看到别人占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自己也往那里放东西,慢慢地,一幢楼的楼道内都堆满了物品,物业管理起来非常麻烦。正因为物业方深知楼道堆积杂物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我们才丝毫不放松这方面的管理,所以,各位业主,真的不是物业在为难您!
我们时常会接到有关杂物堆积的投诉,大多业主碍于邻里关系都通过物业进行协调,这样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有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一)《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0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28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所以,楼道堆杂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是本着邻里和睦的观点,邻居完全可以起诉你!早在今年5月份,北京就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5月27日,北京市一名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区的市民,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构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被东城区龙潭派出所处以警告以及5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由北京市派出所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作为业主,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要加强自我管理,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不用的物品可卖掉或扔了,不要放在楼道里,这样邻里才能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小编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业主,能将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希望您能够与我们一起努力,让楼道堆积杂物的现象不再出现在小区里,还所有小区业主一个绿色、安全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