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置业家居 |物业资讯 |政策法规 |法律指南 |房地产圈 |生活休闲娱乐 |技术技巧 |
你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律指南-> 房产案例
推荐文章
 
·装修管理案例分析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被抢劫,物业管理
·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物业公司应该承
·六大典型物业案例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签了合约却租不到房 中介竟称不必负责任
·物业费已写入《民法典》,拒交物业费属
·装修导致渗、漏水,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
·小区停放车辆被盗 物业公司无需赔偿
·走错房门装修谁担过错责任
赞助商链接
 
相关文章
 
·签了合约却租不到房 中介竟称不必负责任
·装修导致渗、漏水,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
·物业费已写入《民法典》,拒交物业费属
·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物业公司应该承
·六大典型物业案例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被抢劫,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装修管理案例分析
·走错房门装修谁担过错责任
·小区停放车辆被盗 物业公司无需赔偿
 

小区停放车辆被盗 物业公司无需赔偿

作者: 管理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10月08日 15:32 提交:本站 访问:

一辆停放在小区内的丰田轿车,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小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一天晚上有人将此车开走。为此,车主状告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车辆被盗,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 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不支持车主的诉讼请求。
  失踪的汽车是李先生于20042月购买的, 该车由王女士驾驶,并停放在王女士居住的小区内,物业公司按每次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了王女士缴纳的露天临时停车费。同年1222日晚905分左右,王女士照例将车停放在小区内家门口,并上好锁。岂料第二天一早,便不见车辆踪影。经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该车是在22日晚9点半左右被人开出小区的。
  王女士和李先生认为,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漏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车辆被盗,造成18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因管理上的过错给王、叶造成的5万元经济损失。然而,两原告的诉请未能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物业公司愿意出资2000元作为补偿,王、叶表示不能接受,遂上诉于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公安部门对车辆被盗案一直未有结论。根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王女士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之间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王、叶也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王、叶二人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过错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opyright© 2001-2014 lzx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柳州市兴业物业服务网 © 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1447号
联系电话:13633086191 QQ:191283817 举报邮箱:laiz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