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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谨防中介签霸王条款 显失公平不能签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04月22日 22:35 提交:五月 访问:

周先生最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系列挑选后他看中了市中心的一套70平方米房子,但是在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后,因为周先生对房屋的装修质量产生怀疑,导致中介公司经纪人对他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周先生提出更换中介公司后,遭到对方的拒绝,这让本来还对房屋本身没有太多意见的周先生心中有点不“爽”的感觉。

而与中介公司签订的“霸王”条款,更是让其进退两难。

案例讲述

上月,周先生想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市中心100平方米内的二手房。在某知名二手房连锁公司,经纪人小刘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周先生,并给周先生介绍了不少看房知识,给周先生留下了非常良好的印象,最后经过多方挑选,周先生决定购买小刘推荐的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

在和小刘谈好房价后,周先生按照该中介公司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该“协议书”中有一点明确规定签字后一年内,无论什么原因成交该房屋或不成交该房屋,都将给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约5000元。

在接下来周先生回家筹钱的几天时间内,他想让该中介公司的小刘带他和他的一位懂装修的朋友去看看该二手房,因为周先生觉得该房屋本来是二手房,但被中介公司装修得十分漂亮,几乎看不到什么瑕疵,反而让他心中不是很踏实。但此时经纪人小刘听说有个行家要去看二手房时,在态度上却来了一个大“变脸”,直接给周先生说如果房子有问题就应该早提出,现在即使看出什么问题,也要支付中介费,因为周先生签订了“协议书”。

一气之下,周先生向该中介公司提出终止服务,并换成该连锁公司中的其它公司时,遭到了该中介公司的拒绝。该中介公司认为,周先生已经和他们签订了“协议书”,而且“协议书”中已经非常明确地写明无论房屋成交与否,都将给他们支付中介费用。该中介公司同时还向周先生承诺,如果发现该房屋的装修有问题,他们将会立即更改,并在经济上给予周先生一定的补偿,但要终止服务更换中介公司肯定是不行的。

律师观点

协议显失公平不能签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

房屋中介合同是房屋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购房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此,本案中的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装修质量如实向购房者报告。如果中介公司以欺诈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次,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像本案中中介公司知晓的装修质量等,有损害购房人利益的事实,不得要求购房者支付报酬并应当向购房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艾律师还谈到,本案中协议书约定“签字后一年内,无论什么原因成交该房屋或不成交该房屋,都将给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约5000元”的约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因为非周先生的原因不能成交该房屋,则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周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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