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成都股市名人赵国庆买了朋友柳英琪一套房子,他当时没有具体办理房屋过户的登记手续,在那套房子一住9年都没有“执照”。近日,赵国庆起诉柳,谁知柳英琪也于前日向武侯区法院递交了一份反诉状,以房屋登记的是她本人名字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赵将房屋退还给她。记者昨日获悉,武侯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并将于近日开庭。
房款未结清 买了9年没过户
1998年,柳英琪所在的单位在武侯区集资修建房屋,柳英琪的朋友赵国庆获悉此事后,请柳英琪以本人的名义买一套房子卖给他。考虑到两人关系不错,柳英琪爽快地答应以单位卖给员工的价钱卖给赵国庆。这套面积为93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2万余元。
赵国庆向柳英琪支付了3万元房屋首付款后搬进了以柳英琪名义购买的这套房子居住,此后就一直没有向柳英琪交过钱。柳英琪单位多次催款,柳只好自己垫资19万元向单位付清了房款,此后,单位将以柳英琪为户主的产权证和国土证等给柳,由于赵国庆一直没有付钱给柳,直到现在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过户到赵国庆的名下,但房子实际上是赵国庆在居住。
诉诸法庭 房子双方都想要
今年3月,柳英琪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赵国庆向法院起诉,要求柳英琪协助他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赵国庆在诉状中提到,他一直在居住这套房屋,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没有向柳英琪支付剩余的19万元房款,他同意将钱补齐。
前日,接到传票的柳英琪随后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柳英琪称,房屋的国土使用证和产权证都是在她的名下,她享有这套房子的不可争议所有权。因此,柳英琪请求法院判令赵国庆将房屋退还给他。
《物权法》实施判决可能出现变化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称新出台《物权法》用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权属变动做了明确的规定介绍,《物权法》生效以前,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依据是《合同法》,柳赵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至于赵国庆没有交纳房款,是没有履行合同,如果柳英琪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仍然成立,赵国庆只需要补缴房款,房屋就应该归赵国庆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以房屋登记为准,因此不管柳英琪是否提出解除合同,房屋的所有权都应该属于柳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