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北京市分行界定“人均面积低于26.6平方米”,再贷可算首套房;建行四川省分行称“未获通知”
“人均住房面积”或成“突破口”
昨日有媒体报道,建设银行在甄别第二套房的标准上做出初步界定,即已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平方米,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获得首套房待遇。此举被认为是建行关于第二套房贷政策的正式松动。
昨日记者向建行四川分行相关人士求证,该人士称目前暂未接到总行的相关通知,四川分行也没有出现任何政策变动。
关于第二套房贷松动的消息,近日在全国各地闹得沸沸扬扬。媒体普遍报道称,“人均住房面积”成为各银行松动第二套房贷的“突破口”,对于人均住房面积的界定也充满了争议。
“人均住房面积”界定是难题
去年12月央行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在执行这样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均住房面积”的界定成为一个难题,由谁出具相关证明未明确,这让很多试图走这条路的购房者知难而退。
上述建行四川分行相关人士称,将人均住房面积界定为26.6平方米可能是北京的做法。对于四川来讲,如果客户能够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购房时也能按国家要求享受首套房优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该人士同时提醒,如果首套房贷款全部采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时也能按第一套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