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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房地产调控六大关键词 物权法二套房在列
作者: 佚名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04月21日 23:00 提交:五月 访问:

1、土地增值税

2007年1月16日,国税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不等。这是2007年政府释放出持续调控房地产业的第一信号。

2、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历时14载、8次审议的《物权法》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70年满后自动续期”、“车库归属由当事人用出售出租等方式约定”、“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等不动产应给予补偿等有关规定”,践行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迈出了保护私有财产里程碑的一步。

3、“三房”对接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经适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无缝对接,使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一个系统的体系。业界认为,这是“安居一梦,十年轮回。”

4、叫停小产权房

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小产权房在“非法”运行10年后被叫停,是百姓面对房价居高不下的无奈选择,也折射出土地问题上的城乡差异和监管盲点。

5、国土部39号令

房价居高不下、“地王”频创纪录,国土资源部10月1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市场的囤积土地问题。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第二套房首付四成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随着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贷政策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执行,楼市初显“拐点”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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