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宋庄房讼”案终审。法院依法认定农民马海涛与画家李玉兰所签的《买卖房协议书》的合同无效,判决画家李玉兰90天内将房屋腾退。李玉兰的败诉让画家村200多位画家心头都笼罩了一层阴影。
北京海淀法院获日前也审结了几起类似的“农民房诉讼”。
与“画家村”李玉兰案不同的是,法院在判决房屋买卖无效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机构对房价和地价的评估结论,判决酌定几名起诉收房的村民给付买房者高达四五十万元的补偿款。
有关专家说,这样的判决,客观上会抑制人们所担心的“画家村”李玉兰案可能带来的“骨牌效应”,另一方面对宅基地的违法买卖行为也将是一个打击。
反悔者被判补偿50万元
邢女士如今已经70多岁高龄。2001年,她与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农民谈先生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其宅院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从谈先生手中购买了近10间宅基地建房。
如同发生在宋庄的“农房案”一样,谈先生将邢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以双方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收回房产及院落。在该案中,邢女士提出了反诉。
不久前,海淀法院对邢女士一案作出判决,除了认定协议无效,谈先生退还邢女士12万元购房款外,还判决谈先生给付邢女士补偿款45万余元。
与此案同时,海淀法院一并审结了另外两起类似的“退房案”,判决支持的补偿款分别达到了50余万元和42万余元。
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之上的房屋。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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